樓梯扶手和欄杆的高度及間距在國家標準中有明確規定,具體如下:
- 高度方麵:
- 室內樓梯:
- 室內樓梯扶手的高度自踏步前緣線量起不宜小於 0.9m。如果樓梯一側的水平扶手長度超過 0.5m 時,其高度不應小於 1.05m。
- 室外樓梯:
- 當臨空高度在 24 米以下時,室外樓梯扶手高度不宜低於 1.05m;當臨空高度在 24 米及 24 米以上(包括中高層住宅)時,室外樓梯扶手高度不宜低於 1.1m。
- 特殊場所樓梯:
- 對於中小學校的室內樓梯,欄杆(或欄板)的高度不應小於 0.9m,室外樓梯及水平欄杆(或欄板)的高度不應小於 1.1m。
- 托兒所、幼兒園建築中,樓梯除設成人扶手外,還應在靠牆一側設幼兒扶手,其高度不應大於 0.6m。
- 室內樓梯:
- 間距方麵:
- 住宅、托兒所、幼兒園、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等,當采用垂直杆件做欄杆時,其杆件淨距不應大於 0.11m136。
- 文化娛樂建築、商業服務建築、體育建築、園林景觀建築等允許少年兒童進入活動的場所,當采用垂直杆件做欄杆時,其杆件淨距也不應大於 0.11m。